LYN
2022-08-24
一文说透 [ 代替通知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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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YN

发表于 2022-8-24 10:40:42 | 显示全部楼层

什么是“代替通知金”?
1,代通知金,即代替通知金,是非法律用语,《劳动法》中没有“代通知金”的概念。代通知金是香港和台湾的说法,就是指用人单位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的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没有依法提前一个月通知的,以给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替。
2,代通知金有两种:
第一种北京市的“代通知金”是在《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中的第40条、第47条规定,是终止劳动合同代通知金。
第二种是在《劳动合同法》中的第40条规定的,是解除劳动合同代通知金。这就是在外企经常流行的遣散费中“N+1”中的“1”。

如何确定“代替通知金”的数额?
1,代通知金计算标准是本人一个月工资,计算基数同经济补偿金的计算一样。
2,一般是指劳动关系解除前劳动者最近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但也有的地方性法规规定是劳动关系解除前最近三个月的月平均工资。
3,代通知金在当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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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人: LY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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